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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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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在异常情况可能会出现账户内资金当日无法支付也无法退回国库的情况,此时,零余额账户将存在余额,若按照一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向零余额账户支付利息,那么上述利息应怎样处理? 若零余额账户不需计息,麻烦老师告知一下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不计息的制度依据,非常感谢!

 网民您好,留言收悉。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引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2〕28号、《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银行支付清算办法〉的通知》(银发〔2002〕216号)等规定,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日终余额为零。目前,相关制度办法中未对零余额账户计息作出明确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商中国人民银行研究明确。感谢您的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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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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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2021年12月成为全电试点地区,现在企业已经在针对全电进行系统改造。目前想问的是,关于电子发票的档案保管问题。根据财会【2020】6号,第三条,要求能够按照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规定格式输出电子会计凭证及元数据,请问,“规定格式”是怎样的格式,有没有范本可以参考?是以PDF还是照片,或者是简化以EXCEL统计电子发票的所有信息?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关于电子发票规定格式,请咨询负责发票管理的税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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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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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二十二条?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在民族自治地方,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其他外国组织的会计记录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我司是深圳注册、母公司在瑞士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参照会计法第22条规定,是否会计记录文字可以使用英文?

     您好!感谢您对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会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贵公司会计记录的文字应当使用中文,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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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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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机票通过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 或公务行APP购买。(第五条)购票人可直接使用公务卡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购买机票,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 实操中申请公务卡由银行部门评定,部分职工因个人等原因无法获批公务卡,机票政采网、公务行、直销机构或代理点均需要本人公务卡验证,大都多为差旅结束后进行结算报销,无法对公转账。可否使用去哪、携程等网络购票平台使用公务卡购买经济舱机票进行机票采购行为?是否符合第五条也可通过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购买机票之规定?

     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采购需求客观、明确,且技术较复杂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如大型装备、咨询服务等,一般采购招标、谈判(磋商)方式采购,通过综合性评审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产品,采用固定总价或者固定单价的定价方式。”

    留言所述情况,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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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资产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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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单位是广州市一家自收自支的公益三类事业单位(事业非法人,因投标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现按广州市人民政府要求整体转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转企改制后的唯一股东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纳入广州市国资委统一监管。现已按上级部门批复的改制实施方案完成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请问: 我单位是不是按财资(2017)13号文第十二条的规定,即按清产核资结果进行企业账务调整,划转国家资本,同时按照财资(2017)13号文第十三条的规定,将评估结果在单位公示,并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谢谢,盼复。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38号)精神,财政部制定了《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资〔2017〕13号)(以下简称《通知》),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中涉及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作出有关规定。

(一)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资产清查问题。《通知》第八条规定“经营类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规定逐级上报资产清查报告。主管部门对单位上报的资产清查结果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确认”。第九条规定“对资产清查发现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核实。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等规定报批或备案;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经营类事业单位,按照《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财企〔2003〕233号)等规定执行”。

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重新分类建账问题。《通知》第十二条规定“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要在完成资产清查后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对各项资产、负债重新分类建账,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并按照程序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

(三)关于经营类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资产评估问题。《通知》第十三条规定“经营类事业单位整体或部分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及进行产权转让、国有资产流转等,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国有资产评估若干问题的规定》(财政部令第14号)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

综上,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按以下步骤履行规定程序:一是应完成资产清查,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二是根据资产清查批复文件,按照企业财务、会计制度重新分类建账,全部资产扣除负债后,转作国家资本,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三是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在转制单位内部公示,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核准或备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属于国家所有,实行政府分级监管、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直接支配的管理体制,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制的具体要求和办理程序等请咨询同级财政部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