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互动
欢迎您进入财政部门户网站“咨询留言”栏目,并就财政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进行咨询。我们将对您的咨询进行研究,并就有关问题作出答复。对于带有共性的问题,统一在网站上发布,请您留意。为使您的咨询留言得到有效反馈,请填写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办理中,我们将严格保护您的个人隐私。
“咨询留言”栏目不受理投诉和举报等事项,如有此类内容,将作为无效留言处理,请您认真核对留言内容。投诉和举报等事项请通过其他途径办理。
留言前请先阅读以下条款:
一、不得发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违反改革开放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
二、不得发表造谣、诽谤他人的言论;
三、不得发表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四、请勿发表任何形式的广告,企业推广产品或服务;
五、本栏目只用于财政部和公众之间的交流,不用于公众之间的交流;
六、本栏目拥有发布、编辑、删除网上留言的权利,凡不符合本须知规定的留言将予以删除;
七、留言者承担一切因留言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八、如在本栏目留言,即表明已阅读并接受了上述各项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