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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行政政法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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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财政部领导:您好!关于会议费报销,有以下2个问题想请教:1.关于会期,我们有一个四类会议,会议召开半天,但是前一天开始办理报到,当天中午结束后下午离会。请问按照会期计算会议综合定额,是按照2天、1.5天还是1天来计算呢?2.关于综合调剂使用,如果单项费用比如餐费超标(人均一餐算下来超过130元),但是总金额(含住宿、餐费加其他)是不超综合定额标准的,是否可以正常报销? 期待您的解答,谢谢!

   一是关于四类会议的会期计算。《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其补充通知明确,四类会议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合计不得超过1天。因此,建议严格按照实际发生的会议会期、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计算会议费开支。二是关于会议费的调剂使用。财行〔2016〕214号文件及其补充通知明确,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未实际发生的费用项目不得参与调剂。根据您的描述,实际发生的住宿、用餐等有关会议费可在综合定额标准内报销。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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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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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属于大型企业,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和C公司单从人员规模和营业收入上属于小型企业,但是C属于A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请问C公司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的项目吗?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题,请查阅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ccgp.gov.cn/zcfg/zcjd/202102/t20210220_15935847.htm和http://www.ccgp.gov.cn/zcfg/zcjd/202101/t20210106_15759238.htm),以及往期答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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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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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为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要求“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我市有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费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那招标代理费可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吗,还是由采购方支付?谢谢。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采购代理费应由谁承担问题,请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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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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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一下,不是采购单位的在职人员是否可以作为采购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人代表参与项目评标,这样是否存在指定评标专家的风险?是否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范和纪律要求?

 关于您提出的问题,请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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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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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 (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请问取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计算机软件资格考试-高级)满足申请条件吗?

 关于评审专家申请条件问题,请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