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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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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按照政府发布的文件,预计按照本年销售数量可以获得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按照往年经验预计在明年8月做出公示,明年10月收到款项,请问,我司在什么时点确认该笔其他收益,是计入本年利润,还是明年的利润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号)等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该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如果企业已经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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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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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一下应交增值税下设进项税、销项税、转出进项税等专栏(三级科目)是否需要按月结转?如果按月不需要结转,年末需要结转吗?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中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在“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内设置“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等专栏,这些专栏分别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借方或者贷方,例如“销项税额”专栏,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为“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专栏,只在“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的贷方记录,不涉及结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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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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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本月无销项税额(无应纳税额),但是有可抵扣进项税额时,此时是否需要进行加计抵减的计提,如需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2.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否只在实际抵扣应纳税额时,才进行账务处理计入“其他收益”?3.进项税额加计抵减,是否需要每月根据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每月计提(无论是否应纳税额是否为零),如需要如何进行账务处理?4.若加计抵减需要每月计提,那若政策结束时,存在的未抵扣加计税额如何冲销?问题如上,请您帮忙回复,谢谢。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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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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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不动产销售合同,但尚未交房尚未确认收入,其缴纳的印花税是否可以计入“合同取得成本”,待最终确认收入时再由“合同取得成本”转入税金及附加?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二十八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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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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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原为全民所有制后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对于评估增值的固定资产是否可以进行账务调整?

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所提问题,我们的答复意见如下:
对于相关事项属于公司制改制的,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第二项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