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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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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在境外,子公司在境内,且子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同时不属于《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条的(一)(二)情形,那么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如果在上述情形下,境内子公司名下还投资了一家全资子公司,即有一家孙公司,那么此时境内子公司是否可以采用《小企业会计准则》核算?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二条的(三)“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这个企业集团内是否是指的全是境内成立的公司?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如下:
企业应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财会〔2011〕17号,以下简称本准则)第二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参考《小企业会计准则释义2011》,对于存在子公司的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应按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以综合反映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的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信息,不应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需要说明的是,本准则所称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均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不涉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依照国外法律设立的企业。即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是外国企业,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子公司,如果在企业规模上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属于小企业,在企业会计标准的执行上不受此项规定的限制,该小企业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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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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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公司采购一个设备,请问多少金额计入固定资产,多少金额才可以判断计入固定资产这个科目

网民您好!感谢您对财政工作和会计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我们的答复如下:
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第三条、第四条等有关规定进行判断和会计处理,对于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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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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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是否可以以签订补充协议的形式,延长合同履行期限?

关于签订补充合同问题,请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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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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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属于大型企业,B公司为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C公司为B公司的全资子公司,B和C公司单从人员规模和营业收入上属于小型企业,但是C属于A公司的间接控股公司,请问C公司可以参加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投标的项目吗?

 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题,请查阅相关政策解读(http://www.ccgp.gov.cn/zcfg/zcjd/202102/t20210220_15935847.htm和http://www.ccgp.gov.cn/zcfg/zcjd/202101/t20210106_15759238.htm),以及往期答复,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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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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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第十五条为 “代理费用可以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的,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用。代理费用超过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原则上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58号)要求“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我市有一项建筑工程,招标代理费超过采购限额标准,那招标代理费可以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吗,还是由采购方支付?谢谢。

 关于您提出的政府采购代理费应由谁承担问题,请结合采购项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号)等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