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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会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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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四、附 则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中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应按本规定执行。请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都包括哪些制度,《小企业会计准则》也包括在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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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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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请问老师,这个前三年的基准是开评标时间,还是采购公告发布时间,还是其他时间?请指导,谢。
是指供应商具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起算前三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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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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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库司领导,您好! 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财库〔2022〕3号): “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 请问:依据上述规定,是指采购活动中资格审查的认定行为发生在2022年2月8日以后?还是供应商受到罚款的日期应在2022年2月8日以后?举例:某项目开标进行资格审查日期为2022年4月20日,其中一供应商在2021年12月30日受到120万元的罚款处罚,请问该公司是否属于有“较大数额罚款”的情形?
留言所述罚款自财库[2022]3号文施行后不属于政府采购领域的“较大数额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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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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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库司你好,投标人对中标人提出质疑,认为其具有行政处罚且行政处罚的内容中包含有罚款,按行政处罚当地的规定,该处罚数额已经到达当地的较大数额罚款线,认为其不具备投标资格,存在虚假承诺谋取中标行为。本采购项目于2022年1月10日开标,行政处罚日期为2021年6月,现问题如下: 问1:处理本项目质疑时,较大数额以2022年2月8日之前为准还是按“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的200万元为准? 问2:若以2022年2月8日之前各地的标准为准,那么是按行政处罚当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还是采购项目实施地的标准判定较大数额? 盼解答为感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较大数额罚款”具体适用问题的意见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关于罚款认定问题,建议向作出处罚的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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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国库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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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代理财政部门或预算单位开立的零余额账户在异常情况可能会出现账户内资金当日无法支付也无法退回国库的情况,此时,零余额账户将存在余额,若按照一般单位结算账户管理,银行应向零余额账户支付利息,那么上述利息应怎样处理? 若零余额账户不需计息,麻烦老师告知一下是否存在零余额账户不计息的制度依据,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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