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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出差因外部APP购买机票的价格低于公务之家APP上的价格,所以从东航APP买了出差机票,但是在报销时遇到了问题,请问还有没有什么补救措施可以让我减少损失?

按照《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补充的通知》(财库〔2014〕180号)第三条规定,报销购买市场低价机票的费用时,应当提供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证明材料。留言所述问题,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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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A前期已参与了某单位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工作,并通过了发改委评审。现在该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公开招标“初步设计”编写公司,但并未公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前期成果,请问公司A能参与投标“初步设计”标吗?如果参与了投标,是不是违背了公开公平的原则?

    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留言所述情形,请根据上述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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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中提出“发布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建立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相关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这里面提出的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是否是指“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在品目清单内的节能、环境标识产品可以通过该平台或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均为有效的认证结果?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结果信息,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的“政采信息”栏目,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的“节能环保”栏目中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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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可否参照政府购买服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如果可以,能否告知相关法律依据?

    留言所述情形,学校采购物业服务项目,应当结合项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适用情形,选择适当的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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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们地方财政文件明确要求货物服务低于200万以下的适宜中小微的就选用中小微,但是财政局采购科在批准时低于200万以下的所有采购需求,(包含打印机、电脑、车辆、空调采买)全部选用中小微。造成废标严重,此举有利于营商环境吗?2、集采中心与采购人在接受质疑后,认可质疑要求,对项目做出废标处理,但是在发布采购公告时,财政局采购科认为不合理,不予点击发布公告,造成项目停滞。请问,财政局采购科有权不予发布采购人提交公告吗?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符合相关情形的,可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主管预算单位应当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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