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韶关乳源全面开展政府采购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近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印发《关于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清理工作的通知》,对乳源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
一是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明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保证金。对于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不收取投标保证金,对于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采购项目,不再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也不得将已收取的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应当符合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有关规定。
二是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管理。要求采购单位严格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验收时间及时组织验收工作,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验收工作。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及时向供应商支付合同价款,支付时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采购单位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三是全面落实违规问题自查整改。要求各单位对2021年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违规收取质量保证金问题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对已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要及时退还或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尚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在合同中约定收取质量保证金或者在合同金额中预留质量保证金;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采购合同等模板和标准文本中关于收取(预留)质量保证金的表述,要同步予以调整完善。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采购人应立即进行整改,并加强政府采购保证金和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管理工作,避免在今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类似问题。
下一步,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将加大监督指导力度,密切跟进工作进展,确保质量保证金相关政策落地落实,着力纠治政府采购领域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全面助力乳源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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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