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财政再下达5亿元资金支持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6月10日以来,受强降雨影响,广东省多地遭受洪涝灾害。在广东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全省受灾地区正积极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为支持受灾地区及时做好抢险救灾、有序推进灾后复产等工作,省财政研究制定了一揽子资金安排意见。经报省政府批准,6月28日省财政再下达救灾资金5亿元。截至目前,省财政累计下达救灾资金6.3亿元,覆盖15个发生强降雨的地市,有力保障了受灾地区开展救灾复产工作。
此次下达的5亿元资金,按照洪涝影响所造成的灾害规模范围、受灾人口、房屋倒塌情况、水利、交通设施损毁、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地方救灾资金实际需求等因素测算分配,重点对强降雨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韶关、清远、河源、梅州等地市给予倾斜支持。资金主要由受灾地区切实做好群众生活救助、倒损房屋重建修缮、水利抢险救灾、公路水毁修复、农业生产救灾等工作,并可以根据实际灾情统筹用于救灾复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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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