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财政以深刻把握“八性”推进财政领域立法后评估
流水不腐,户枢不蠹。伴随着党的十八大以来加快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步伐,北京市呈现出地方性立法需求非常旺盛、市人大和市政府安排立法项目连年保持两位数增长的发展势头。面对地方性法规、规章急剧增加的存量规模,依据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切实打通地方性法规、规章“有立有废、有进有出”的有机更新机制,显得格外迫切。
针对目前立法后评估工作仍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没有现成模式和经验可供借鉴的实际,北京市财政局在近期组织由该局法制处、会计处和中国政法大学制度学研究院组成的研究团队,聚焦该市于1998年以市政府4号令颁布施行的《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研究制定了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的工作方案及推进路线,并明确提出要以深刻把握“八性”打造财政领域立法后评估的“北京样本”。
一、把握好时代性与局限性的关系。要把对《北京市会计管理办法》进行立法后评估作为突破口,“深扒”这部规章在23年前出台的时代背景及深层次原因,既肯定其在特定时代条件下所具有的价值和作用,又揭示其在经济环境、法治环境已发生深刻变化条件下所出现的局限性,切实以历史的眼光和辩证的思维正确看待和处置这部历史遗留的规章。
二、要把握好倾向性与引导性的关系。研究团队在运用文献研究法、文本分析法等方法进行前期研究的基础上,应当就这部规章是改是废提出倾向性意见,抛出靶子,并据此设计好问卷调查、专家座谈等后续动作的内容,以带有引导性、提示性的方法对倾向性意见是否可行进行验证,防止不带倾向、不设导向的“海选”“海聊”造成火力难以集中、意见难以统一的尴尬局面。
三、要把握好开放性与代表性的关系。无论是问卷调查,还是专家座谈,既要面向体制内外充分开放,又要树立边界意识、成本意识、效率意识,从法律专家学者、会计专家学者、实务部门工作人员等群体中选取适当规模的代表进行调查和座谈,力求符合样本调查的一般规律和要求,防止片面陷在“题海”“会海”中迷失方向、影响进程。
四、要把握好创新性与示范性的关系。要坚持跳出局部看全局、跳出一般看普遍,使组织开展立法后评估的成果,不仅体现在就这一部规章是改是废提交正式评估报告,而且要就财政等更广领域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如何推进实施,提出一个“创新+规范”的样本和范式,从而对“点、线、面、体”产生显著的辐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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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7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