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建〔2016〕3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民航中小机场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民航发〔2012〕119号)和《财政部关于提前通知转移支付指标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0〕409号)有关要求,现对你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场2016年中小机场补贴资金进行调整(具体机场及补贴金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该项支出列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支出,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6904 航线和机场补贴,专项用于弥补机场提供普遍服务发生的支出。
请将调减的补贴资金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予以退回。同时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合理安排,保证资金的专款专用。
财政部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