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8-09-3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旅游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70号)精神,现下达你局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85160040001,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66004“地方旅游开发项目补助”),具体项目、金额和绩效目标见附件。
请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和《财政部 国家旅游局关于印发<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7号)有关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到位,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请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有关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如因预算核定数与申报数存在差异需对绩效目标进行调整,请于接到资金30日内将绩效目标调整表随资金分配结果报送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同时,请将你局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按项目形成项目绩效目标表并随资金一并下达。
请据此调整你局2018年预算,并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18年旅游发展基金补助地方项目资金预算表
财 政 部
201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