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预算的通知

2021-05-26

 

财资〔2021〕9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局)

你厅(局)关于申请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文件收悉。经审核,按照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和原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的通知》(财资〔201928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下达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2021年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下达你省(区、市)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具体金额见附件2该资金2021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2021年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请加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按照财资〔201928等文件要求做好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工作。

、为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对照绩效目标,认真开展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2021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预算汇总表(不发地方

2. 2021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清算)预算明细表(分发地方

3.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  

补助资金(清算)预算区域绩效目标表

4. 企业满意度调查问卷

5. 职工满意度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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