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国有资本经营管理预算>“三供一业”移交补助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18-11-27
山西省、辽宁省、江西省、山东省、湖南省、重庆市、四川省、陕西省、甘肃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局):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就提前下达你厅(局)2019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项目代码:Z185190030002,以下简称补助资金)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部印发的《关于预拨2018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通知》(财资〔2018〕34号)核定了你省(区、市)2018年中央财政应补助资金,并预拨了部分补助资金,剩余部分纳入2019年预算安排,现根据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提前下达资金预算,具体金额详见附件。该资金列政府收支经济分类科目“50701费用补贴”和政府收支功能分类科目“2230102-‘三供一业’移交补助支出”。
二、对财资〔2018〕34号文件涉及的国企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项目,以后年度不需要再行申报。
三、对中央财政拨付的资金预算,请按照《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资〔2016〕31号)有关要求使用,加快工作进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四、请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的要求及财资〔2018〕34号文件确定的绩效目标,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2019年中央下放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提前下达汇总表
财 政 部
2018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