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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财政“三步走”做好暂付性款项管理

  一是“清”。今年年初对全县2018年底前形成的暂付款项按用途类型、暂付对象、挂账时间等进行了详细梳理,并按规模构成、年度消化任务、消化方式、资金来源等要求统一整理、分类梳理、逐项分析,制定了分年度消化方案。严格按消化方案加强暂付性款项的清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今年一季度已收回1.5亿元借出款项。

  二是“管”。根据《财政部关于严格规范地方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的通知》(财办[2018]41号)并结合松阳实际做法,重新修订了《松阳县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办法》,明确了财政借款的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范围、借款原则、责任人,规范了财政借款审批、回收管理和监督检查内容。对暂付性款项加强管理,严格控制增量。

  三是“定责”。提出了“责任人”制度。对“借出人”“借用人”都明确了责任人和应负的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制。在借款处理完以前,不管责任人是否调离原岗位、或原单位,都需要对此项借款负责。对于责任人违规对外借款造成出借财政资金损失的,要承担相关责任。“责任人”制度为收回或清理财政借款建立了长效机制,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借款责任分工,压实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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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