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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出台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

  为适应新形势下我省储备粮油管理现状,进一步加强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10月8日,浙江省财政厅会同省粮食局制定出台《浙江省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省级储备粮油采购、保管、出入库等环节的费用补贴进行了清理整合,重新制定了保管费、利息、收购及轮换等各项费用补贴标准,同时对省级储备粮油财政补贴资金实行“核定标准、包干使用、结余留用”的管理原则,由省储备粮公司根据年度轮换计划和补贴标准申请补贴资金,经省粮食局审核后,省财政厅核定并分次预拨补贴资金,年终根据中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清算。

  新《办法》与原先的暂行办法相比,补贴明细项目的设置更简洁清晰,补贴标准更科学合理,对有关部门单位各方责任的规定更明确,同时更有利于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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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