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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多方位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今年是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成立10周年,也是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称自贸试验区)成立第4年。4年来,云南省财政厅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战略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自贸试验区是制度创新高地的理念,加大财政政策资金支持,牵头开展财税专题工作,高标准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助推自贸试验区建设发展取得明显成效。

  统筹资金专项支持。设立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2020—2023年省级财政共安排21亿元支持自贸试验区高质量发展。同时,对于自贸片区内符合条件的成熟可落地开工项目给予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券等优先倾斜支持,支持自贸片区依法合规拓宽包括设立基金等在内的融资渠道。完善财税资金监管制度,会同省商务厅印发了自贸试验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实际工作修改完善,不断提高自贸资金使用绩效。 

  出台政策优化服务。协同发展改革、税务等省级单位和自贸试验区3个片区组成财税专题工作组,牵头制定《财税专题工作组工作方案》,先后组织召开6次财税专题工作组会议,研究自贸试验区财政税收支持政策、资金投入与监管、财政绩效管理及政策评估等方面工作,制定出台自贸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自贸试验区财税保障工作有章可循。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制定自贸试验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联动发展方案等,不断完善支持政策措施,靠前服务自贸片区发展。

  推进试点助力改革。积极稳妥推进设立专业化投资基金和参与对周边国家的民间援助两项自贸试验区改革试点工作。探索设立产业发展基金,印发《云南省重点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基金设立模式、出资规模、项目选择、决策机制、绩效评价、方案编制要素和基金投资比例等内容,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安排1亿元财政资金支持昆明片区设立“双创基金”,基金总规模30亿元,首期规模10亿元。积极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推动利用南南合作援助基金,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和三个片区管委会出台《鼓励云南社会组织参与推进周边国家民心相通工作实施方案》,指导三个片区加快相关项目谋划、论证、储备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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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