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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财政“一三五”工作法奋力推动

法治建设示范点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2017年,云南省财政厅、昆明市财政局和红河州财政局列入“全国财政系统法治建设示范点”单位以来,认真对照示范点建设主要内容,紧扣财税体制改革和财政中心工作,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在统筹推进财政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在全省财政系统较好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坚持“一个指引”,把牢法治建设政治方向。始终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财政法治建设根本指引,及时制发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组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细化领导干部带头学、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巡回宣讲专题学和开展宣传活动经常学四个方面的学习宣传措施,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财政管理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凝聚“三重力量”,提升法治建设治理效能。牢固树立法治政府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云南省财政厅积极构建财政法治建设的实现途径和工作机制,优化顶层设计,及时指导昆明市财政局和红河州财政局在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方面强化建章立制及法治实践,推动形成以增强目标为“牵引力”、以突出法治为“内驱力”、以释放改革为“助推力”,努力塑造财政法治工作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实践相结合的新局面。一是统筹财政改革发展与法治建设一体推进,推动出台《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制定8个方面27条措施,持续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二是推动财政依法履职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坚持实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双监控”,确保财政资金快速支出、规范使用,发挥最大效益。三是深化财政“放管服”改革转职能增动能,全省财政部门12个政务服务事项全部上线云南省政务服务网及“一部手机办事通”,实现网上可办率100%。

  创新“五项举措”,抓实法治建设责任担当。积极推动合法性审核制度化、程序化和标准化,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引导财政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显著提升,财政依法治理效能迈上新台阶。一是严格工作机制保障依法行政程序,建立“处室自我审核”“处室自我审核+法制机构审核”“处室自我审核+法制机构审核+法律顾问出具法律建议书”三重审核机制,确保应审尽审,提高审核质量和效率。二是创新全程模式提升法制审核质效,建立全程合法性审核服务机制,确保法定程序早规范早启动、法律风险早发现早预防。三是强化法治意识探索法律风险评估,会同法律顾问探索建立常态化法律风险评估提示机制,着力预防和化解财政法律风险。四是健全审查制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建立“起草部门+法制机构”双把关、“内部咨询论证+外部会审协调”双推进、“定期评估+第三方评估”双结合、“增量审查+存量清理”双排查的机制,有效避免出台妨碍限制市场公平竞争的财政政策措施。五是统筹内外力量抓好法治队伍建设,研究探索建立全省财政法律人才库,推进公职律师建设,着力培养一支既懂财政业务又懂法律法规的高素质法治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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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