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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会泽县财政:严把“四关”拨付项目资金

  会泽县财政局在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的基本制度办法,严格规范资金拨付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杜绝项目资金被转移、挪用、截留,加强对资金账户、支付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等环节的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使项目资金发挥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严把资金拨付程序审核关。在收到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拨付申请和相关资料时,对于具备开工条件的给予拨付30%工程启动资金。待工程启动跟踪问效后,根据项目的实施进度分批次拨付一定比例的建设资金,但累计拨付的项目建设资金不得超过总投资的85%。剩余资金待项目竣工验收审计结算审核后方能核拨,且预留5%的工程质量保修金,待交付使用满一年后才能拨付。

  二、严把资金核算管理关。主管部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在银行开设基本建设资金专款账户,实行“专人、专户、专账”管理,做到专人管理,专项核算,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转移、挤占、挪用和截留项目资金。

  三、严把资金监督检查关。对下达到位的各项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拨付,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或乡镇(街道)的资金,由财政、审计等部门对建设项目资金的拨付使用做到全程跟踪。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和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资金安全、项目安全、干部安全。

  四、严把预算结算审核审计关。为切实履行好对全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和脱贫攻坚项目资金的监督职责,委托第三方对全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开展预、决(结)算审核工作,全面加强对会泽县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结)算审核力度,确保项目建设成本真实有效,杜绝资金的浪费,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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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