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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财政:八举措加强新增债券资金管理

  德宏州财政局高度重视新增债券资金管理工作,采取八项措施,加快推进新增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充分利用新增债券资金在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推动产业发展和改善民生等重点领域集中发力,力促重大项目落地投产、民生实事办成办好。

  一、严格专户管理。按照“一个项目一个专用账户”的要求,开立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用账户,对资金实行闭环管理,确保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项使用。

  二、及时拨付资金。进一步提高资金拨付效率,减少中间层层转拨环节,在10个工作日内将债券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单位指定的专用账户,确保资金能够及时使用。

  三、加强资金监控。将专项债券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监控,确保债券资金安全。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督查,及时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按照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要求,全过程跟踪了解专项债券使用情况,督促项目单位加快资金使用进度,确保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合法合规使用。

  四、压实银行职责。要求债券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账户管理服务协议,压实资金监管职责,保证专户内资金按约定的债券项目用途使用,并按年度对各资金监管银行履约监管情况进行考核通报。

  五、定期通报进度。建立常态化通报机制,每半月将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情况向州和县市人民政府、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业主单位进行通报,督促项目业主单位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支出进度。

  六、及时约谈督促。对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较慢的县市或单位、州本级项目业主单位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要求认真深刻剖析项目进度慢、资金支出滞后的原因,务必鼓足干劲、排除干扰、加力加压,形成强大合力共同推进项目建设。

  七、移送违规线索。对违规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县市和项目单位,长期不整改的,移送州纪委州监委处理。

  八、提请问责追责。对专项债券项目推进缓慢、资金支付使用率较低的县市和单位,扣减该县市和单位下一批次专项债券额度。对资金使用进度未有明显提高,未及时归还截留、挤占、挪用专项债券资金的县市,提请州人民政府启动问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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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