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实施办法 规范强化内部审计工作
为贯彻落实审计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云南省财政厅制定印发《云南省财政厅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共七章二十条,分别为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内部审计范围、内部审计机构的权限、内部审计工作程序、结果运用及责任追究、附则。
《办法》明确,云南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处承担内部审计机构职能,在厅党组领导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负责报告有关工作情况。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内部审计准则,恪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同时,重点针对厅属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财税政策情况、财政重要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年度重点任务落实情况、厅内部财务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九个方面实施内部审计,查找管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风险点,督促各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办法》要求,在上位法的指导与约束下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以及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机构、人员、范围、程序等事项,突显以内部审计为抓手,将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有机衔接、深度融合,通过风险分析与控制、缺陷弥补与完善,不断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控体系建设。同时,强化内部审计结果运用,将对厅属各部门内部审计与内部控制考评的结果将一并提交厅办公室,纳入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