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财政: 构建洱海保护治理资金长效投入机制
在财政部的关心支持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云南省财政厅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的重要指示和殷殷嘱托,坚决扛起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将支持洱海保护治理作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工作思路、持续加大资金投入,全力推动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改善。2019年1—11月,累计投入洱海保护资金51.62亿元,其中,财政资金19.56亿元(中央资金5.74亿元,省级资金6.18亿元,州级资金11.14亿元,县级资金6.52亿元),专项政府债券等其他资金32.07亿元。
一、建立财政长效投入机制。2019年财政部赴洱海实地调研,指导云南研究建立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长效投入机制。通过水污染防治、中央基建投资等渠道,对洱海保护治理给予专项资金支持,采取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指导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方式,支持云南统筹实施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省财政厅将洱海保护治理作为全国最美丽省份建设的重点项目予以支持,2017年起,每年落实洱海专项保护资金6亿元,建立完善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实施重点项目资金绩效监控。大理州统筹上级财力补助和本级财力持续加大洱海保护治理投入,2018年用于洱海保护治理投入占全州节能环保支出比例达81.46%。
二、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充分借助社会资本在投融资、建设、运营等方面优势,规范运用PPP模式组织实施6个投资额为185.6亿元的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占大理州洱海保护治理“十三五”规划拟实施项目投资总额的65.4%。其中,5个列入财政部示范,投资额93.7亿元,已全部签约落地,累计完成投资85.1亿元。洱海环湖截污一期、二期项目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投入运行;总投资91.9亿元的环洱海流域湖滨缓冲带生态修复与湿地建设工程PPP项目已于近期正式开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支持。
三、建立湖泊专项债券发行机制。省财政厅印发《云南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专项债券管理办法(暂行)》,积极向中央争取专项政府债券额度,指导大理州编制洱海保护治理专项债券方案。2019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成功发行洱海保护治理地方政府专项债券30亿元,票面利率3.41%,期限10年,用于支持大理市、洱源县42个洱海保护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建立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生态环境、发展改革、水利等部门出台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支持大理州在长江干支流、洱海流域全面建立跨界河流横向生态补偿机制,签订了9份生态补偿协议,明确了12个断面监测点,各方协议补偿出资达1.11亿元。与此同时,还与省属大中型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使其参与和承接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实施,有效缓解了后期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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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