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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台鲜活肉蛋产品免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

  为了减轻流通产业税收负担,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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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