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田地区财政局进一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自治区财政厅2022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和田地区财政局认真梳理上一年度工作,查漏补缺,理清工作思路。2023年和田地区财政局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从制度建设、目标管理、事前评估等方面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为更好开展2024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做准备。
一是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结合和田地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情况,细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地区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各部门、单位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按照财政资金“谁分配,谁管理,谁使用,谁评价”的原则,明确了地区财政局统筹指导、各部门承担主体责任的职责分工。
二是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不明确、与资金不匹配的项目予以调整,建立完善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申报、同步审核、同步批复下达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绩效目标的引导约束作用。
三是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重点论证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实施可行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筹资合规性等。通过成本效益分析法、因素分析法等方式进行事前绩效评估。自行对新增项目开展财政事前绩效评估,并要求出具的报告成果论证充分、逻辑清晰、结论正确。将评估报告与项目预算同步报地区财政局审核。
四是推进重点评价工作力度。不断树立部门“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理念,努力营造“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氛围。针对部门重点评价工作,2023年,地区财政局选取了10个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并要求部门制定适合本部门实际的激励机制,推动部门重点评价更好开展。同时加大财政重点评价的力度,2024年,继续扩大项目范围,从社会关注度高、政府投资等重点领域,拟选取10个部门10个不同类型的项目开展财政重点评价,并首次扩大至部门单位整体评价,首次涵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保证重点评价的覆盖面。通过重点评价的开展,有效发挥绩效管理约束力,倒逼资金使用单位从“要我有绩效”向“我要有绩效”转变,强化部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将“要我评价”的被动认识转化为“我要评价”的主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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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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