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持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
帮助企业减负稳岗促就业
稳岗返还作为失业保险制度防失业功能的重要政策抓手,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重要作用。多年来,新疆自治区财政认真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持续推进援企稳岗扩就业各项措施落地见效。
一是实施失业保险和稳岗补贴政策,帮助企业轻装应对危机。自2010年起,自治区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帮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两项补贴政策,即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采取在岗培训、缩短工时、降低薪酬、轮班工作等办法不裁员的,给予失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解决。帮助的困难企业从受当前金融危机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已制定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且没有裁员或少裁员的依法经营依法参保缴费企业逐步调整为化解产能过剩企业、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兼并重组企业等三类企业。稳岗补贴标准从两项补贴一种方式,调整为返还困难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或享受稳岗补贴两项政策中的其中一项。
二是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支持各类企业稳岗促就业工作。2018年,自治区开始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将此前支持困难企业扩大到符合相关条件的所有企业,可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领稳岗补贴。对南疆四地州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将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提高至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60%,同时将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纳入稳岗返还和技能提升补贴政策范围。
三是实施失业保险“减、免、缓”政策,全力帮助企业积极应对新冠疫情影响。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加大减负稳岗力度,从2020年2月起,免征全区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为缴费部分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3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政策执行期限为2020年度内,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中小微企业,电话你标准最高可提高至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南疆四地州可放宽至所有企业。
四是加大稳岗返还支持力度,精准帮扶企业减轻负担。2021年,自治区财政、人社部门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采取后台数据比对方式,直接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精准发放稳岗返还补贴资金,一改过去企业申请、部门审批、财政拨款等繁琐手续,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使各类企业享受到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免申即享”的快捷服务。同时,继续在全区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对符合申领条件的大型企业按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不超过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2021年,自治区9.4万余户各类企业,累计享受稳岗补贴3.3亿元,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岗位,对促进自治区就业稳定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得到企业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2022年,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减负稳岗扩就业工作部署,自治区财政将严格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14部门《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文件要求,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运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和技能培训最新政策,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助力自治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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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