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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情况及下一步工作

  2020年起,自治区在乌鲁木齐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以来,切实减轻了长期失能人员家庭经济负担,获得普遍赞誉。

  实施情况。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开始试点,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试行期间每人每年按100元标准筹集(其中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承担50元,个人负担30元,财政补助20元),委托商业保险公司承办,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已达到或预期将达到6个月以上,经申请且生活能力评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分别享受到机构照护、居家上门照护、居家亲情照护等服务,其中:全日居家护理每人每月可获得1862元补助,全日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每人每月可获得1737元补助,基层定点养老机构护理按照每人每小时限额40元补助,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和个人各承担50%。截至2021年10月底,乌鲁木齐市累计受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申请3680人,享受待遇2772人,基金支出6555.85万元,收到感谢信55封、感谢贺卡2张、牌匾1个、锦旗25面,获得了群众的满意和认可。

  下一步工作。按照保基本、低水平起步的原则,在认真总结职工医保参保人员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经验基础上,乌鲁木齐市根据基金运行情况,从保障范围、优化基金筹集结构、提升待遇支付标准等方面对长期护理保险办法进行了完善修订,一是扩大试点范围,探索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纳入长护险试点范围,扩大受益人群。二是完善筹资机制,根据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现行筹资模式,完善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补助等筹资渠道。三是合理确定待遇保障标准,根据基金筹资规模和长护人员需求,合理拉开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和城乡居民参保人员长护险待遇差。修订方案已报国家相关部委备案,待审核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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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