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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财政:四大举措助力监管 保障直达资金提质增效

  2021年,中央财政适当扩大了直达资金范围,自治区财政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决策部署,采取“快、准、深、实”四大工作举措,强化直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直达基层,及时发挥效用,支持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

  “快”。即加快资金分配下达、支出使用。在保持“中央切块、省级细化、备案同意、快速直达”总体流程不变情况下,进一步简化备案程序,提高资金分配下达效率,确保30日内完成资金分配。不断细化直达资金支出进度监管,实现直达资金总体支出进度平稳增长,14个地州市整体和自治区本级支出进度均超过序时进度,96个县市区支出进度总体趋于均衡。截至10月底,直达资金预算1049.2亿元,分配下达进度99.8%;支出906.3亿元,支出进度86.4%,超序时进度3.1个百分点,进度位居全国前列。

  “准”。即坚持库款单独调拨,统筹安排使用资金。严格落实直达资金库款单独调拨要求,收到中央调度的直达资金后,在1个工作日内调拨地州市财政部门。同时,要求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调拨至市县基层。截至10月底,自治区财政已累计调拨直达库款17次共741亿元,占下达地县直达资金预算总额的88.9%。市县基层根据支出轻重缓急和实际进度统筹安排使用,精准用于保障养老、就业、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基本住房等基本民生支出,惠及1904万人、4482家企业。

  “深”。即强化数据分析利用,深化资金监管。加强自治区财政厅与各预算部门间以及财政厅内部处室间横向联系,充分发挥信息共享机制和问题反馈机制优势,实时掌握直达资金执行情况。不断归纳总结问题类型,深挖问题发生源头,强化数据分析预测,制定可行的工作目标,采取切实有效工作措施,力争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并严加防范。直达资金监管更加深入,监管力度持续加强,监控系统支付数据质量明显提升。

  “实”。即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落实。自治区财政厅多次召开视频会,强调资金分管处室职责分工,压紧压实资金分管处室责任。加强与主管部门的联动协调,强化与地县财政部门沟通,明确各自职责分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状”监管布局,形成更为强大的监管合力。做到问题有专人负责,能够持续跟踪督办,及时查漏补缺,全面落实整改,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力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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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