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本级财政率先实行援疆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强化援疆资金全流程管理
针对援疆资金使用主体不明确、单位核算缺位、部门决算未反映援疆资金收支等情况,阿克苏地区本级财政于2020年10月率先在全疆实行援疆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强化援疆资金全流程管理。
一、规范援疆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建立“四步”流程管理机制,对援疆指挥部划转到财政专户的资金,在财政大平台系统中加载“专户指标”;预算单位按照下达指标,根据援疆项目具体使用情况,上报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分月用款计划;经济建设科按预算单位项目进度审核单位上报的授权支付或直接支付用款凭证;国库科对相关支付进行清算、核算。通过“四步”流程,明确资金使用和核算主体,做到援疆资金在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核算、决算全流程监管。
二、严格援疆项目资金结余资金监管。持续加强援疆项目资金结余资金管理,对存在援疆项目结余资金的,由项目单位上报资金结转申请或资金结余说明,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按用途使用;产生结余的,由援疆指挥部统一安排用于以后年度援疆项目,切实全面提高援疆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援疆资金绩效管理。实行援疆资金指标和预算绩效目标同下达工作机制,落实项目实施单位援疆资金绩效自评报告制度,开展抽取部分援疆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考核结果运用,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下年度安排援疆资金时予以优先保障;对绩效评价结果为“一般”的,针对性提出整改措施;对绩效评价为“较差”的,原则上不在次年安排援疆资金,切实强化援疆资金绩效管理。
四、强化援疆资金监管合力。严格落实援疆指挥部、财政部门援疆资金监管责任,由援疆指挥部重点加强援疆项目实施方案等项目前期审核,地区财政部门重点加强国库集中支付环节审核,项目实施单位严格履行项目资金使用管理责任,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做到援疆资金监管无盲区、无薄弱。
今年以来,阿克苏地区本级财政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下达援疆资金15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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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