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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财政局扎实做好农村“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为切实保障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的生活补助,使其充分发挥作用,稳定农村干部和党员队伍,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玛纳斯县财政局从三个方面做好“三老”人员生活补助发放工作。

  一、明确补助对象和范围。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自治区党委农村老干部、老党员、老模范、老军人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党办发〔2015〕40号)文件精神,对全县11个乡镇81个行政村开展2020年度农村“三老”人员申报认定工作,审核、报批实行“自下而上逐级上报、自上而下逐级审核、一年一申报、一年一审批、一年一调整”的动态管理办法,并对已享受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五七工待遇、由农村户籍转成城镇户籍的人员进行核实并取消“三老”人员身份。2020年“三老”人员新增48名,取消28名不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落实补助发放各项标准和方式。按照自治区制定的生活补助发放管理实施方案,严格按照老党员1025元/人/月、老干部1045元/人/月、老模范1075元/人/月的标准足额发放。同时,补助资金全部通过财政涉农惠民补贴资金管理系统按季度发放到位,杜绝补助资金迟发、漏发现象。

  三、监督资金发放和使用。按照“上级补助+地方配套”的原则,将“三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纳入财政预算,使补助资金全面得到落实。同时,县级组织部门、财政部门、乡镇对“三老”人员生活补助金的发放实行不定期跟踪检查,严禁挤占、挪用补助资金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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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