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财政厅贯彻落实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政策
根据中央统一要求,从2017年1月1日起,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工作部署,为确保政策尽快落实,财政厅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做好厅机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兑现工作。
一是领导安排部署到位。收到《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后,财政厅党组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处室,研究部署。要求全厅干部职工要充分认识此次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重要意义,相关处室要严肃执行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各项规定,确保此次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标工作及时贯彻落实。
二是分工协作配合到位。根据《关于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的通知》精神,人事教育处及时主动与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沟通协作,按照新标准计算调整全厅在职干部职工、离休干部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做到反复核算、确保无误,有条不紊推进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工作。
三是调资按时兑现。财政厅在规定时间完成了厅机关、厅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及离休干部440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调整、报批工作,并于8月全部兑现,切实把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对干部职工的关心关怀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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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