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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多项措施助力文化企业抗疫情促发展

  加快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按照《厦门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贷款贴息兑付工作,贴息比例按上限执行,确保在11月底前资金拨付到位。2021年9月至12月的流动资金贷款纳入贴息范围。

  支持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减免入驻的文化企业房租。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民营运营单位为入驻的文化企业、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按照减免2个月(9月、10月)租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给予运营单位租金补贴,运营单位为国有企业但承租民营物业的参照执行。已享受政府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减免租金优惠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引导支持集体物业、非国有企业和个人业主为文化企业减免租金或允许延期、分期缴租。

  支持演艺行业。对500座以上的旅游驻场演艺企业,2021年演出在《厦门市繁荣商业演出市场实施办法》奖励基础上,提高50%的标准给予扶持。

  支持实体书店。按照《厦门市民营实体书店发展办法》,提前启动2021年度前三季度的扶持资金兑付工作。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为会员购买书籍

  加快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兑现工作。快速拨付2021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10月22日前拨付到位。各区快速启动今年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对今年前三季度扶持资金进行兑现,确保11月15日前资金拨付到位。

  补助电影院。对我市电影院根据9月至12月期间的票房收入的2.5%予以补助,每家影院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鼓励基层工会用工会经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每个会员不超过300元。

  补助在厦停工影视剧组。对向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报备的剧组,于2021年9月13日至2021年10月13日期间在厦停拍的剧组工作人员实际发生住宿费用、餐饮费用,给予每人每天补贴100元,单个剧组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鼓励影视剧组来厦拍摄。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期间,在经认定的影视拍摄基地置景、拍摄的剧组,给予租赁影棚、场地费用10%补贴。对自复工至12月31日来厦拍摄的影视剧组,各区区委宣传部或经认定的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机构开辟绿色通道协调相关取景场景。

  上述政策,与国家、省、市出台的政策,按“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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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