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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四服务一巩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农强国强,重在落实。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和市委、市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全面推进行动部署,市财政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围绕“四服务一巩固”强化资金要素保障,2023年筹集资金34.1亿元,助推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一是服务粮食稳产增收。持续稳定实施种粮“利好”政策,对种粮农民给予每亩95元补贴,并向实际种粮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服务全市粮食产量达到255.7万吨,总体基本稳定。同时,拨付资金持续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并积极落实购机补贴法定支出责任,加大市财政资金投入强度,服务农民4657户采购农机装备10441台(套),为多种粮、种好粮“添动力”“提效能”。

  二是服务基础能力建设。支持新建成22.5万亩和改造提升10万亩高标准农田,并以此为突破点积极研究创新投融资机制,推动提高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水平。支持宝坻新安镇等2个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控及无害化处理、农业防灾减灾等政策,夯实农业安全生产基础。

  三是服务绿色科技支撑。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重点支持农作物、林果、食用菌、水产、肉羊等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创新研究。支持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耕地深松(深翻)作业等补助政策,助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为增强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创造积极条件。

  四是服务和美乡村建设。支持农村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等,全面提升乡村人居环境。支持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并对农村困难群众危房进行改造。拨付资金保障村级组织运转及村干部、农村专职党务工作者报酬,助力农村基层党组织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五是巩固结对帮扶成果。助力83个经济薄弱村产业发展,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对我市首批创建成功的10个乡村振兴示范村给予奖补激励,为全市乡村振兴提供示范样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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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