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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财政:积极探索构建零基预算管理“4G”新模式

2019年11月25日 来源:天津市财政局办公室

  近年来,天津市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实施减税降费政策措施,着力打好三大攻坚战。面对严峻复杂的财政形势以及预算分配固化、资金管理分散等问题,从2019年起,天津市财政按照“一个理念(Goal)、两条指引(Guide)、三项管控(Govern)、四类挂钩(Grip)”的思路,对市级158个部门正式实施零基预算,坚持预算总收入在全市大盘子下统筹使用,把有限的资金用在刀刃上,构建具有天津特色的零基预算管理“4G”新模式。

  一、围绕一个理念(Goal),打破部门预算固化格局

  长期以来,天津市级支出预算主要采用“基数+增长”的编制模式,在既有部门预算的基础上,结合下一年度收入增长预计情况统筹分配预算资金。同时,规模一旦确定,即成为固定基数,很难调减。为此,全市通过大幅度压减市级项目支出、严格项目预算申报审核、推进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等措施,在部门项目预算安排上,不再考虑以前年度预算基数的核定方式,打破部门界限、项目使用的限制和约束,重新确定部门预算总体规模、具体分配和支出结构。比如,天津市整合以前年度连续安排的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等专项资金,集中财政资金设立智能制造专项资金100亿元,吸引社会资本跟进投入,重点支持人工智能、大数据、集成电路等智能产业集聚发展。

  二、明确两条指引(Guide),优化项目资金顺序

  2019年,在财政审核部门申报项目环节,天津市级财政部门实行“项目排序、资金安排”双指引原则,具体分两步走:一是建立预算安排的正面和负面清单,明确优先保障和不予保障事项。比如,通过完善预算筛选规则,将人员工资、机构运转、基本民生、中央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政府偿债等5类支出作为优先项,对非急需一般性基建、非危房装修、不具备实施条件、超承受能力以及分散建设的信息化项目等5类支出不予安排预算。二是推行预算“现金流”管理,根据项目执行条件和付款时间核定项目支出预算,对于项目当年难以形成实际支出的、资金后补助的、不能细化至具体用途和使用单位的,当年不予安排或递延转年安排。通过严把项目预算的实施条件,市级预算执行进度得到大幅提升。今年1—9月财政部通报地方预算执行支出进度考核中,天津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位居全国第4位,比去年同期提升了20位。

  三、实行三项管控(Govern),强化预算全流程控制

  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从2019年开始,天津市围绕预算编制、执行、年终平衡各环节,逐一实行项目预算总额控制、硬化预算执行约束、统筹调度平衡三项管控措施,在流程上建立全过程管控机制,努力避免财政资金浪费。比如,在预算总额控制方面,明确各部门在申报项目时不得突破财政确定的财政支出限额。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严格限定预算追加约束范围和审批程序,未经市政府批准,不予办理预算追加,2019年以来,市级部门申请预算追加金额较上年同期下降56%。同时,强化“基金和国资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部门存量资金与财政预算、闲置资源资产与年终预算、政府债券与预算资金”4个统筹,实行财政库款和预算安排协调联动,切实优化资金资源配置。比如,将原本通过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转用债券资金安排,将国资预算调入一般预算比例由20%提高至30%,腾挪的资金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四、建立四类挂钩(Grip),形成预算资金闭环管理

  制定下发《关于严格实施零基预算管理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建立市级预算安排与审计问题、绩效结果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结合预算具体执行情况,提出了执行进度、结余结转、审计问题、闲置资产与预算安排4类挂钩机制,对于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结转结余大、审计发现问题多、存在资产闲置的部门,相应压减项目支出预算。其中,对于上年审计部门发现问题较多、性质较严重的项目,实际压减预算超过40亿元。

  下一步,天津市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和财政部工作要求,积极推进零基预算管理向纵深发展,建立完善有关制度,创新管理机制,优化支出结构,着力保障结构调整、动能转换、绿色发展,增强财政可持续性,加快建立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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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