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修订印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近日市财政局、市应急局修订印发《天津市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修订后的办法按照“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明确了天津市灾害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性生活救助,倒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旱灾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6大救助项目和救助标准。此外,根据应急救助的紧迫性、时效性等特点和实际操作需求,在应急救助工作过程中,增加“可先行建立救助台账,开展救助,全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待灾情稳定后再履行和完善救助手续”条款,确保救灾资金能够迅速发挥效用。同时,办法进一步细化救助资金绩效评价、公示公开和监督检查相关要求,增强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办法的出台为保障天津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依据,体现政府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对促进天津市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和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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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