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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统一财政票据式样 推动电子票据应用

  为推广运用财政电子票据,提升财政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日前,天津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启用全国统一财政电子票据式样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的通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改革工作。

  一、制定并启用新版天津市财政电子票据和财政机打票据式样,代替原有天津市印制的相关财政票据,自2020年起一律使用新版票据,并按规定做好旧版票据的登记造册、核准、销毁等工作。

  二、组织各级财政票据管理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在2019年年底前全面推广使用非税收入、社会团体会费、公益事业捐赠电子票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实行电子化的财政票据种类范围,稳步推进改革工作。

  三、明确财政电子票据接收及归档的政策依据,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单位情形,可分别以电子票据数据文件或电子票据版式文件打印件入账,便于票据使用单位规范财政电子票据使用管理、依法合规做好财务核算工作。

  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后,电子票据作为收费收缴电子化的延伸,打通了财政服务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对于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建立智慧城市、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高财政票据社会需求便捷度,提升便民利民的服务目标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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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