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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取消11项本市设立的报名考试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为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减轻社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天津市印发《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津财综〔2019〕21号),自2019年4月1日起,对考试项目已取消以及最终由企业承担的11项本市设立的报名考试类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取消,具体是: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成人中专报名考务费;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级教师职务水平测试报名考务费;普通高校本专科、研究生、高职班、普通中专单独考试、命题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工本费;成人高等教育申请学士学位英语统考费;电子商务考核收费;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费;电子政务考试收费;职称评审费;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费;岗位培训统考费。

  取消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后,财政部门对按规定由机关、事业单位依法履行职能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部门预算予以安排,确保相关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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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年0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