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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财政局:“1+1+1>3” 监督协同释放叠加效应

  党中央、国务院提出加强财会监督工作以来,泸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委办发〔2023〕16号),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持续深化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健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交、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制度机制,不断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

  制度机制“共建”。泸州市财政局协同市人大预算委、市审计局制定《关于建立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贯通协调机制的意见》(泸市财监督〔2023〕11号),明确财政部门、人大预算委和审计部门在定期会商、信息通报、监督协同、线索移送、成果共享等5个方面贯通融合的具体措施,推动形成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大监督格局。

  年度计划“共议”。在制定财会监督、人大监督、年度审计项目等年度计划时,采取文件抄送、会商交流等多种方式加强事前沟通,聚焦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和重点领域多发、易发、高发问题,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做到各有侧重、优势互补、有的放矢。

  监督行动“共联”。改变单兵作战模式,根据工作实际需要,三部门可商请其他部门协作参与各自特定事项监督,实现人员互派、力量互补。三部门重点关注各方提供的有关问题及整改情况,发现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等情况,及时向对方反馈。

  成果资源“共享”。全面加强问题线索沟通共享,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屡教不改、虚假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共性问题,三部门成立联合督导组,采取调研座谈、听取汇报、实地察看、调阅资料等形式跟踪整改督导。将各方提供的有关情况、反映的有关问题、反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作为监督重点、项目实施等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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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