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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财政局:“五个强化”解好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题”

  近日,泸州市财政局印发《泸州市市级财政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强化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规范市级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提高财政预算资金的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构建合理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机制,逗硬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共计调整、收回、压减低效无效资金47.95亿元。

  强化精准评估,守牢前端关口。将事前评估作为编报项目库和申请预算的前置条件,在部门自行评估基础上,选取25个新增重大政策、项目开展事前重点绩效评估,资金规模4.34亿元,评估结论“不予支持”和“部分支持”的项目16个,结合预算编制,将评估结果作为项目资金安排和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共计压减0.27亿元,压减率6.2%。

  强化目标审核,增强编制约束。将项目入库绩效目标审核情况作为财政控制数的重要参考因素,加大对部门绩效目标的审核力度,对绩效目标填报不完整、指标设置不细不实的退回修改,对多次退回仍存在问题的不予入库。年初市级入库申报部门预算项目1494个、金额106.59亿元,经会审后予以支持项目890个、调整后支持项目426个、不予支持项目178个,最终纳入年初部门预算特定目标类项目1316个、金额64.85亿元,调整金额41.74亿元,调整率39.16%。

  强化监控纠偏,紧盯过程执行。探索“部门阶段监控+财政重点监控”方式,对项目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推动部门单位及时纠偏、改进管理。聚焦线上阶段监控发现的预算执行缓慢、绩效目标偏差和项目管理漏洞等问题,对2981个项目开展重点监控,资金规模153.94亿元,下达处置通知20余条,调剂部门预算项目支出2.28亿元,收回闲置趴窝、低效无效的部门预算资金0.69亿元,有效避免资金闲置沉淀。

  强化评价问效,逗硬量化应用。对30个项目(政策)、10个部门整体的重点评价结果进行分类应用,在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中应用“三个挂钩”机制,对未达到预期目标和绩效效益的6个连续性项目进行督促整改、动态调整,共计调减资金0.19亿元;对民生工程、应急救灾类的4个项目,在确保投入、不压减的情况下,督促预算单位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质量;对未达到效果、目标的1个项目建议下一年度不再安排,调减资金2.77亿元。全年绩效评价结果运用调减资金共计2.96亿元,核减率10.04%。

  强化激励问责,坚持奖优罚劣。加强与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贯通协同,把部门预算绩效结果应用纳入综合目标考核,调动各部门深化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绩效管理考核中,分别对等次为“优”的8个部门、等次为“中”的11个部门预算综合定额支出进行调整,奖惩综合后共计调减金额66.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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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