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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财政厅:三举措贯彻落实中央普惠金融发展政策 大力推动小微“三农”融资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提升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质效,推动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四川省财政厅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印发落实中央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三农”融资支持力度。

  一、大力推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十类重点就业群体和小微企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财政部门给予50%贴息,并通过各市(州)统筹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实施融资担保增量降费奖补政策等措施提升贷款担保能力,助推创业担保贷款增量。

  二、实施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奖补,打造财政支农支小新模式。根据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普惠型农户生产经营性贷款余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等五项指标绝对额及增幅(降幅),每年确定3个示范区,并分别按照中央奖补资金额的40%、30%、30%给予奖补,支持示范区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支小支农贷款风险补偿以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降费奖补、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大胆探索财政支持普惠金融发展的有效模式,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三、实施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奖补,激励增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支持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金融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投放,对当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年均存贷比高于50%(含50%)、当年涉农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平均余额占全部贷款平均余额的比例不低于70%的农村金融机构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财政部门最高按照其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月平均余额的1%给予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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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