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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财政局:“344”模式激活村集体经济发展动能

  坚持“三个全力”。全力向上争取,紧盯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美丽新村等重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大力争取中央、省级财政对我市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更多支持,2023年争取到位资金8030万元。全力稳定投入,市级财政每年在支农预算安排不低于100万元的扶持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每年按照12.16万元/村的标准对村集体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进行补助。全力整合资金。将发改、农业、水务、林业、供销社等部门涉农项目资金整合,统筹用于支持有助于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项目。

  探索“四化推进”。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功能,建立多元化信贷担保体系,解决乡村振兴农业产业发展“融资难”问题。规范化财政补助政策,通过补助风险补偿金和贷款贴息等方式,降低村集体经济组织融资成本。探索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动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激活农村产权资本化。系统化推进农险下沉,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保险机构开展种植养殖和特色农产品保险业务,今年以来,共计为61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8.6亿元,受益农户10.8万户次。

  聚焦“四项强化”。强化制度建设,先后支持村集体经济配套文件制度,构建起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系统规范的制度体系。强化培训指导,连续开展了股权量化、收益扶贫、“三资”管理、民主管理等政策培训,提升镇村两级业务人员项目和资金管理水平。强化监督检查,开展财政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使用管理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确保资金安全、管理规范。强化结果运用,每年在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对各区县予以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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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