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溪区“三举措”注入乡村振兴发展动能
南溪区财政局在践行为民理财中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持续加大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财政支持力度,强化收支管理,兜牢“三保”底线,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发展动能。
一、做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调整优化。为抓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区财政对照前一年衔接资金的使用结果分析研判,结合南溪实际,修订完善了《宜宾市南溪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调整优化区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按照“四个不摘”要求,保持区级财政投入力度总体稳定,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发展壮大脱贫村优势特色产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明确资金优先用于产业项目,对项目资金的监管作出了要求。
二、全面推进“美丽宜居”村庄建设。区财政部门以“一事一议”群众投工投劳、财政奖补等建设方式,投入农村综合改革资金4639万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及美丽乡村建设。结合乡村振兴先进区补短板,打造“生态美、村庄美、产业美、生活美、风尚美”的美丽宜居村庄建设,重点开展“美丽庭院、垃圾分类处理、公共厕所、群众文体活动场所及村民集聚点设施、照明设施等方面的建设。注重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大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农民增收致富的互联互动,逐步把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助力发展高效农业。
三、推进财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试点。按照村为主体,集体所有,创新机制,积极探索的基本原则,以中心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村级集体经济基础强的村为重点,以获取长效稳定收益为目标,多渠道、多形式推进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力争村集体经济逐步达到年村级集体经济积累不低于10万元,逐步消除“空壳村”,有序推进村级集体经济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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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4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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