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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建立制度强化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管理

  为加强过渡期内江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有效实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近日,内江市财政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联合印发《内江市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支出范围、使用监督等方面对资金使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坚实财政保障。

  在资金投入上,《办法》明确了市县本级财政要按照过渡期内“保持财政支持政策总体稳定”和“四个不摘”要求,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的需要和财力情况,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的本级衔接资金,并保持资金投入力度总体稳定。

  在资金用途上,《办法》明确了资金支持方向主要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具体为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强化及时帮扶,对监测帮扶对象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措施;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并逐年提高资金占比;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

  在资金分配上,《办法》明确了衔接资金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以及现行市、县财政管理体制及支出责任,按照因素法测算方式进行分配,每年分配资金选择的具体因素和权重,根据当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重点确定。

  在使用监管上,《办法》明确了衔接资金实行资金、任务、权力、责任“四到县”制度,由县级根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年度计划、目标任务等自主安排使用。同时,要求县级要加强资金整合和引导作用,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支付管理,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和公开公示制度,建立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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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