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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采取“三挂钩”强化绩效结果运用

  近年来,内江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突出绩效结果在财政支出的导向和运用,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与当年预算指标挂钩,对上年绩效评价排名后三位的单位扣减当年预算指标并对应安排给前三位的单位。2021年,对2020年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和项目绩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分别扣减当年预算资金3万元、2万元、1万元,共计12万元,扣减预算作为工作经费补助安排给排名前三位的单位。绩效评价结果与次年预算额度挂钩,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排名后三位的单位在安排次年部门预算时,除人员经费、人均公用经费以及按固定比例计算的个人附加类支出外,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额度在上年的基础上按不低于5%压减。

  二是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挂钩制度。对财政重点绩效评价中发现项目建设进度缓慢且得分低于60分以下的县(市、区)采取处罚性措施。2021年根据上年财政重点绩效评价结果,一次性扣缴绩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两个县2020年绩效评价激励约束资金20万元。同时,在采取因素分配法安排2021年市级农业项目资金时,除政策性规定外,将绩效评价结果纳入项目分配因素,按不低于5%比例作为扣减因素。所有扣减资金将收回市级财政统筹用于同类领域预算支出。

  三是建立绩效考核结果与预算资金安排挂钩制度。综合运用政府绩效考核、财政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结果,对政府绩效考核一、二等奖的单位,在基本支出限额控制额度上给予适当上浮;设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激励资金,在省考核结果出台后,结合市级复评结果,采取计算补助和定额补助相结合的办法,给予一次性财力补助。对连续两年被财政厅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对滞后的,适时进行约谈并一次性扣减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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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