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
集中统一监管有序推进
今年以来,泸州市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与所办企业关系,提高国有资产配置和监管效率,稳步推进我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
一是制定“一套方案”全面自查清理。按照省政府统一安排,以市委办、市政府办名义印发《关于市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的实施意见》,对标时间节点,对全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进行了两轮梳理,全面摸清所办企业资产状况、债权债务、人员情况和历史遗留问题等情况。
二是聚焦“四种方式”分类有序实施。通过脱钩划转、部分划转、维持现行管理体制、市场化处置等四种方式,一对一制定方案,逐户调查核实,对15家未集中监管的企业提出了分类处置方案,其中,1户企业采取部分保留股权、9户特殊企业采取维持现行管理体制、2户企业采取脱钩划转、3户企业采取市场化处置方式,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并逐步实施。
三是建立“三项机制”落实组织保障。建立管理协调机制,由市财政局、市国资委牵头,研究落实配套措施,统筹研究重大问题。建立工作推动机制,对历史遗留问题,由企业原主办单位协商相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所办企业集中统一监管改革与现行管理体制有机衔接、平稳过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原则,强化对推进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的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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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