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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四机制”做好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

  为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继续强化各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不断完善“四机制”,推动2021年度绩效评价工作由“任务型自评”向“实效型自评”转变。

  一是完善“整体+项目(专项)”覆盖机制。预算绩效自评范围确保全区所有一、二级预算单位及纳入区绩效考核的驻区单位全覆盖,绩效自评内容确保全区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与预算项目支出全覆盖,部门评价确保每个部门均选择重点项目开展。同时为总结专项经费资金绩效,同步组织了专项评价,包括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投资项目、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绩效自评等。

  二是强化“抽检+公开”监督机制。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对92份部门整体自评报告和项目支出评价报告进行复核,同时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对项目绩效自评表进行抽查复核,共计抽查326个项目。复核重点关注单位绩效评价的及时性、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等情况。通过对各预算单位报送的评价结果开展抽查复核,并要求各单位将自评结果向社会公开,进一步明确部门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保障绩效自评结果内容完整、真实可靠。

  三是建立“重评+再评”双评机制。在单位自评、部门评价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财政绩效评价,按照项目情况分别开展财政重点评价与再评价。本年度选择区物管中心部门整体、盐田综合保税区运维管养类费用、残疾人扶保类经费、幼儿园建设项目、盐田区海绵化提升改造工程、海滨栈道重建工程、文体设施开放共享补助、市政道路保洁经费、绿色节能建筑专项资金等开展财政重点评价或再评价。财政评价聚焦民生、涉企、市政、安全等重点领域,评价资金规模较大、影响力强、社会关注度高。财政绩效评价引入第三方对重点领域的资金开展,并将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加强“通报+整改”反馈机制。深圳市盐田区财政局将部门预算绩效自评结果及抽查复核情况进行通报,同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将绩效自评结果、整改情况、报送情况按要求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以此次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预算资金安排和预算绩效挂钩的机制,完善自评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加强对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压实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牢固树立预算单位“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实现由“任务型自评”到“实效型自评”的根本转变,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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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1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