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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切实做好我市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纾困解难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惠企纾困工作,印发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纾困政策的重要意义

  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当前疫情形势下稳经济的重要基础、稳就业的主力支撑。受当前疫情及世界经济深度衰退的影响,市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困难凸显。为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帮助市场主体渡过难关,3月24日市政府印发了《深圳市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若干措施》,提出政府物业租金“三减三免”的惠企纾困措施。对此,各区、各市直部门(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重要现实意义,指派专人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措施,将政策切实落实到位。

  二、不打折扣执行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确保减租免租落细落实

  (一)严厉打击各类违规转租行为。各区、各市直部门在落实租金减免政策时应认真核查承租人是否存在违规转租行为,对于存在违规转租的,应按规定立即解除合同,收回物业,不予减免租金。(二)积极鼓励合规承租方适度让渡免租收益。若政府物业直接承租方合法转租且直接承租方本身符合本次纾困解难租金减免条件的,各区、各市直部门应会同直接承租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积极鼓励直接承租方依据自身经营情况和风险承受能力,适度让渡免租收益给处境更为困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实际经营方。若政府物业直接承租方合法转租但直接承租方本身不符合本次纾困解难租金减免条件的,各区、各市直部门应会同中间承租户认真梳理物业转租情况,将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传导落实到实际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上。(三)督促承租政府物业的国有企业将减免租金政策传导落实到底。各区、各市直部门的政府物业委托市属、区属国企经营或出租给市属、区属国企的,各区、各市直部门应监督相关国企按规定将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传导落实到实际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上。

  三、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宣传督导

  各区、各市直部门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政府物业减租惠企政策的宣传力度,将本区、本部门落实政策的具体举措、实际结果全公开。一是要在各具体对外出租政府物业的显著位置张贴减租公告。公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物业承租方、合同期限、监督举报电话等基本信息,并对张贴公告现场拍照存档备查。二是要在各区、各市直部门网站将落实减租相关信息进行挂网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区、各市直部门要设立群众举报电话实时解答政府减租政策、解决群众投诉,并将相关减租落实情况做好登记统计备查。

  四、加强监管核查,确保取得实效

  各区、各市直部门要加强对本区、本部门政府物业租金减免工作的监督指导,组织开展专项复查,发现未按规定落实政府物业租金减免政策的,应立即要求责任单位落实整改,并视情况追究责任人相关责任。各区、各市直部门政府物业租金减免纾困政策落实情况将纳入“财经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复查事项,市财政部门将于减租政策执行到期后适时组织抽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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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