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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财政局优化基建资金管理取得显著成效

  2017年龙岗区财政安排政府投资基建资金96.19亿元,上半年累计完成基建支出41.9亿元,支出执行率43.55%,支出总量在各区(含新区)中排名第二,支出执行率在各区(含新区)中排名第一。同时,相比往年30%左右的全年执行率,龙岗区上半年政府投资基建资金支出执行率已创近十年新高。

  一是积极落实财政部第81号令实施要求。龙岗区财政局第一时间落实财政部最新规定,从2017年开始,按照《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第81号令,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要求,将政府投资基建项目资金全部编入建设单位部门预算执行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年初人大审议通过后,龙岗区发改局批量下达投资计划,龙岗区财政局批量下达资金指标,确保投资计划资金及时到位,保障项目建设用款需求。

  二是优化政府投资计划执行管理方式。龙岗区发改局从优化投资计划管理入手,合理确定投资盘子,挤压投资计划水分。明确规定,从2017年起,项目投资计划实行当年下达当年有效,不再跨年滚动执行,将计划执行的有效期从以往的3年压缩为1年,年底未支付完的基建资金一律收回国库,由龙岗区财政局纳入第二年政府预算统筹安排,切实避免基建资金沉淀闲置,有效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加大政府投资计划资金统筹力度。针对项目推进过程中施工进度有快有慢,资金需求有增有减的现实情况,采取建设单位内部投资计划资金统筹平衡的做法,将暂时无需支付的项目资金调整到急需支付的项目名下,打破单位内部信息壁垒,在投资计划总盘子不变的前提下,满足基建项目新增资金需求,以加快形成有效支出,进一步提升基建资金支出比率。

  四是强化项目资金使用监督考核制度。加大对建设单位使用项目资金的监督考核力度,基建资金指标下达到建设单位零余额账户后,区财政局按月通报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同时下达当月预算支出任务。并将基建资金支出情况纳入建设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以突出建设单位支出主体责任,倒逼项目单位加强基建资金使用的积极性和紧迫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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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