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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内控制度体系已初步构建完备

  目前,深圳市财政委各处室和各直属单位共二十个内控操作规程经领导审批通过并正式印发,标志着深圳市财政委内控制度体系已初步构建完备。

  深圳市财政委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内部控制基本制度、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三部分组成,其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内部控制基本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制度》)已于2016年4月经委务会议审定印发,是深圳市财政委内控体系的总则和纲要,包括内控基本原则、目标要求、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确定了深圳市财政委内控建设的基础和架构。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以履行财政职责,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为目标,着重梳理财政核心业务风险点,提出风险控制措施,重点是对一级流程进行规范,具体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岗位利益冲突、机关运转风险、信息系统建设和运维管理、政策制定和法律风险、政府资产管理、会计管理、财政监督检查、预算绩效管理等十三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内部控制操作规程是由各处室(单位)针对本处室(单位)业务的内部二级、三级流程以及十三个专项内控办法未覆盖到的本处室(单位)业务流程进行梳理而制定的,通过与十三个专项内部控制办法互相交融、有机结合,形成了覆盖本处室(单位)所有业务流程的处室(单位)内部控制体系。

  为了确保各项专项内控办法和内控操作规程真正起到规范管理、防范风险的作用,市财政委(内控办)将制定内控执行专项检查方案,督促各处室(单位)切实落实好内控制度的执行,并根据财政改革发展和实施情况对内控制度不断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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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