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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财政厅持续强化听证工作 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6年7月30日 来源:山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山西省财政厅始终致力于财政科学管理法治化,建立“精准裁量、公开听证、合规引导”的听证工作模式,将行政处罚“刚性”与“柔性”有机结合,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规范行使裁量权,以法治精度刻画柔性执法尺度

  一是以法律为准绳精确丈量处罚边界。针对行政处罚中容易出现的机械执法等忽视个案情形的问题,山西省财政厅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审慎适用裁量权,对违法行为轻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要件进行精细化审查,在个案中逐项比对、逐条说明适用理由,确保免罚门槛不低、审查不松,免罚决定有明确的法律条文和事实依据支撑,防止权力滥用,稳定市场主体预期。

  二是以事实为依据客观认定违法行为。收到申请人的听证申请后,山西省财政厅法治机构第一时间启动听证程序,全面审查案件证据材料、处罚依据,综合分析申请人申请听证理由及证据,客观公正厘清案情。经审查,确定申请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违法行为成立,行政检查结论及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合法,申请人也予以认可。

  三是以法治为导向包容审慎作出免罚决定。坚定落实过罚相当原则,始终是行政处罚公平公正的题中之义。在某行政处罚听证案件中,经过严密调查和审慎分析,综合考量申请人的违法情节、损害后果、社会影响、过错程度、过罚对应程度、整改情况等因素,认为本案符合免罚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此案的办理坚持免罚不随意、裁量有遵循的基本原则,解决了执法人员“不敢免、不会免”的难题,显著增强企业对于财政执法的可预期性,真正实现了“同一行业、同一标准、同一温度”,让经营主体真切感受到免罚决定不是打折扣,而是更高标准的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才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最坚实的根基。

  二、持续规范听证程序,以程序正义提升市场主体信任度

  一是主动告知听证权利,保障当事人参与。在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时,办案人员主动向当事人释明听证权利,特别是对可能适用免罚的案件,明确告知“申请听证有助于充分表达意见、提供从轻免罚证据”。2026年上半年,山西省财政厅办理听证案件为2025年全年的2倍,听证程序的覆盖面显著扩大。

  二是规范听证组织实施,确保中立公正。在听证准备阶段,办案机构提前将全部案卷材料、证据清单、法律依据等提交听证组,由听证组独立审查。在听证举行阶段,设置“陈述—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四个环节,充分保障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的发问权、质证权和辩论权。听证主持人严格把控节奏,确保办案人员和当事人“有话在庭上说、有理在庭上辩”。在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案件中,当事人委托律师参与听证,围绕“是否具有主观故意”“是否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等焦点问题进行了近两小时的质证辩论,听证组全程记录并作为决策重要参考。

  三是强化听证意见运用,实现听而有用。听证结束后,及时形成书面听证报告,内容包括听证参加人基本情况、争议焦点归纳、证据认定情况、法律适用分析和明确的处理建议。听证报告提交厅负责人审核,有效预防“听证走过场、意见不被采纳”的问题。

  三、免罚不免责,以服务型执法增强营商环境包容度

  一是跟进教育引导,配套闭环监管措施。执法人员从“监管者”转变为“指导员”,帮助企业分析违规原因,完善内控制度,开展合规培训。逐条列明存在问题、整改标准、完成时限;告知相关法律法规的核心要求,提示再犯将面临的法律后果,确保当事人对“为什么免罚、改什么、不改会怎样”清清楚楚,“免罚”+“教育”模式,既让企业“活下去”,又帮企业“走得稳”。

  二是建立免罚台账,持续跟踪监督。对免罚案件建立专门台账,在免罚决定作出后持续关注企业整改情况,重点关注是否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启动后续处理程序。

  三是强化案例示范,带动引领一片。开展以案释法教育,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片,引导市场主体从“怕被罚”转向“主动学”,以稳定的法治预期激发市场活力。将典型案例纳入法治业务培训,传递宽严相济的执法导向,增强市场主体的法治获得感和合规主动性。

  一次监督,规范的是权力,释放的是活力;一次听证,免去的是处罚,留下的是民心。下一步,山西省财政厅将在坚守财政资金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干扰,务实、有力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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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