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政等三部门出台奖励措施 为山西省“水事业“按下快进键”
为提升山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行效能和管理水平,进一步促进山西省水环境质量提升,巩固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山西财政、生态环境、住建三部门联合印发《山西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质增效激励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一是遵循“突出重点、择优扶持、公开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对本省行政区域内连续稳定运行1年以上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出水COD(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三项污染物指标优于规定排放标准的予以激励,激励形式主要为省级财政按年度予以资金奖励。
二是针对影响重点断面水质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如按时保质完成治理任务、提升运行水平且重点断面水质达到年度考核目标要求,在现行奖励金额基础上按照市级500万元/年·个、县级200万元/年·个、镇级100万元/年·个予以额外奖励。
三是奖励实行申报审核制,按年度核算拨付奖励资金。由各市、县级污水处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申报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以市级为单位统一上报省级生态环境、住建部门予以最终审核,省级财政部门依据审核结果负责奖励资金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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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年05月26日